唯一住房终于被拍卖了。从2019年债务爆发,到被执行、被催收,再到走到司法拍卖这一步,这段经历算是暂时告一段落。人也突然闲了下来,于是建了这个网站,想把整个过程记录下来。
那就从最近的一件事写起:唯一住房保障金的申请。
一、法院说“5-8万”,我一开始也信了
其实很早我就知道,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唯一住房被拍卖后,法院一般会预留一笔租金作为基本生活保障。
在拍卖前,我专门咨询过法官,对方的说法比较统一:拍卖完成后可以申请保障金,本地一般在5万到8万元之间。
后来在现场查看房屋时,法院提供的《被执行人司法拍卖须知》中,也明确写了类似内容:唯一住房保障金额通常为5-8万元,并会根据配合执行态度、生活情况、腾房过程以及房产成交价等因素综合确定。
当时我的理解也很简单,无非就是配合好一点,可能拿到8万,不配合可能更少。作为普通人,下意识都会觉得法院说的就是标准,所以也没有继续深究。
二、后来我开始怀疑:这个金额有依据吗?
但在后续的一些执行细节中,我逐渐发现发现法院自己为了达到目的也经常违规,有空再详细写一下法院违规的事情吧,这里不展开。
于是我开始思考一个问题:这个5-8万,到底是规定,还是只是一个常见说法?是否存在明确的计算依据?
带着这个问题,我去查了不少资料,最后找到了上海地区关于唯一住房保障金的计算细则。与本地“区间说法”不同,上海的规则是有具体计算逻辑的,会结合租金水平、家庭情况等因素综合计算。
三、我选择按规则申请,而不是按“经验金额”
在确认存在计算依据后,我整理了相关材料,并参考该细则,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申请,金额是21万元。
提交之后,法官也打电话沟通过,明确表示本地没有类似先例,而且不会直接采用上海的规则。
但我的态度也很明确:如果本地有具体细则,可以按照本地执行;如果没有,就不应该只凭经验直接给出一个上限数字。毕竟,这关系到基本生活保障,不应该是一个模糊区间。
同时我也表达,如果处理不合理,我会考虑提出执行异议。
四、转折:债权人主动联系协商
事情很快出现了变化。几天后,债权人主动联系我,提出可以协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金额,由法院按照协议执行。(我猜应该是法官给他们打了电话,让他们主动和我协商,因为我只给法院递送了材料,没给别人啊)
对方的考虑也很现实:如果进入执行异议程序,周期会被拉长,不利于回款。
在多轮沟通后,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确定保障金为13.6万元。
五、结果与反思
虽然最终金额没有达到申请的21万元,但相比最初认知的5-8万元,已经有明显提升。
这件事给我最大的感受是:很多时候,并不是没有空间,而是我们默认“没有空间”。
六、写在最后
债务是事实,这一点无法回避。但在执行过程中,合理的权益同样应该被重视。
如果你也遇到类似情况,或许可以多做一步:查一查、问一问,而不是只停留在“被告知”的层面。
有些结果,是可以争取出来的。
七、“上海唯一住房保障金计算细则”下载
如需“唯一住房保障金计算细则”,可通过下面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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