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进入法拍程序以后,人最怕的往往不是“房子值多少钱”,而是下一句:房子没了,我和家里人住哪里?
这件事我自己经历过,所以特别能理解那种感觉。白天还在配合法院看房、腾房,晚上躺下来又忍不住想:拍卖款都拿去还债了,难道一家人真的要睡大街吗?
先说结论:唯一住房被拍卖,不等于一定能另外拿到一笔“安置费”;但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争取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用来保障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
这里面最容易被误解的,就是“唯一住房”“五至八年”和“自动发放”这几个词。下面我尽量不用那些绕口的法律话,把它讲明白。
一、只有一套房,法院就一定不能拍吗?
很多负债人听过一句话:“唯一住房不能执行。”可真走到执行程序里,就会发现这句话并不准确。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在金钱债权执行中,即使房子是本人和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只要出现规定的情形,法院仍然可以执行。
说成人话,大致包括:
- 对你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还有能够维持基本生活的住房;
- 判决等执行依据生效后,为了躲债把其他房子转走了;
- 申请执行人提供了符合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住处,或者同意从拍卖款里扣除五至八年租金。
所以,“名下只有一套房”不是一张绝对的免拍牌。法院会看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房屋是不是基本生活必需、有没有逃避执行,以及居住保障如何解决。
二、五至八年租金,到底是什么意思?
很多人看到“五至八年”,第一反应是法院必须按八年给钱。这个理解也容易出问题。
规定原文说的是:申请执行人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它不是按原房子的面积和档次,让你在同一小区继续租一套差不多的房子;保障的重点是基本居住。
实际计算时,可能会考虑当地租金水平、家庭人口、廉租住房保障面积、需要扶养的老人和孩子、拍卖款够不够,以及不同地区法院的具体做法。最后金额不会全国统一,也不是网上抄一张表就一定能算准。
我自己的房子法拍后,一开始得到的说法大约是5万到8万元。后来我查了资料、递交申请,也提出如果处理不合理会考虑执行异议,最后经过协商确定为13.6万元。完整过程我写在了《唯一住房被法拍后能拿多少钱?我从8万争取到13.6万的全过程》里。
这只是我这一个案件的结果,不代表别人照着申请就一定能拿到13.6万元。但至少说明一件事:不要只听到一个口头数字就算了,可以要求了解计算依据,也可以把自己的家庭情况完整交给法院。
三、这笔钱会自动留给我吗?
不要等着它自动到账。
各地执行方式并不完全一样,有的法院会主动告知,有的会让当事人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如果房子已经准备评估、挂拍,最好尽早书面提出住房保障申请,不要等拍卖款已经分配完才想起来问。
申请里可以写清楚:
- 这套房是不是家庭唯一实际居住房屋;
- 共同居住和由你扶养的人有哪些;
- 老人、未成年子女、疾病或残疾等特殊情况;
- 家庭目前的收入和可支配财产;
- 当地同类基本住房的大致租金,并附上能够核实的材料;
- 明确请求预留住房租金及希望法院说明计算依据。
材料可以准备户口簿、居住证明、名下房产查询结果、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情况、租金参考材料等。具体交什么,最好同时询问案件承办法官或执行团队,并保留提交记录。
四、如果法院只口头说一个固定金额怎么办?
先别一上来就吵,也不要因为害怕影响执行而一句话都不敢问。我的经验是:把问题写在纸上,比在电话里反复争更有用。
你可以礼貌地提出:
- 希望明确住房保障金或租金预留的计算依据;
- 希望结合当地平均租金、保障面积和家庭人口重新核算;
- 请求将你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装入执行卷宗;
- 如果认为执行行为违反规定,咨询是否可以依法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不是一句“我不同意”,而是要说清楚对哪一个执行行为有异议、事实是什么、依据是什么、希望法院怎么处理。本站整理的相关法规入口可以看网贷逾期及执行法律法规汇总。
五、也要把现实情况看清楚
写这些不是想让大家误以为“只要是唯一住房,就能靠异议保住房子”,也不是说每个人都能拿到一大笔钱。
五至八年租金这一规定,本身就是在债权执行和基本居住之间找平衡。你的房子是否符合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是否提供住房或者同意扣除租金、当地采用什么标准、拍卖款如何分配,都会影响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过一个诸暨法院的案例:法院综合评估后发现,处置被执行人的工业不动产已经足以覆盖债务,于是在拍卖前撤回了对唯一住房的拍卖。这个结果不是“所有唯一住房都不能拍”,而是说明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根据财产情况选择更合适方案的空间。
六、写给正在等法拍结果的人
走到法拍这一步,肯定不好受。房子可能是自己辛苦很多年才买下的,里面还有一家人的生活痕迹。别人轻飘飘一句“欠债还钱”,落到自己身上却是搬家、孩子上学、老人安置和以后住哪里。
债务该面对,判决该履行,这些都没必要逃避。但依法执行不等于可以忽略一家人的基本居住。该提交的申请要提交,该说明的困难要说明,该保存的回执也要保存。
不要迷信网上所谓“保房秘籍”,也不要默认自己什么权利都没有。把规定找出来,把家庭情况写清楚,一步一步争取。结果未必都如愿,但至少别因为不知道、没申请,让本来可以争取的保障悄悄过去。
法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二十条。
案例参考: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人民法院报《“绍兴三变”之②——谁也没想到的执行共赢》,2023年5月30日。
本文是站长结合个人经历对公开规定所作的通俗整理,不代替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各地执行细则和个案事实不同,涉及期限或异议程序时,建议及时向承办法院或专业律师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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