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到自己进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很多人第一反应是问:“是不是两年以后就自动没了?”我也曾经把“期限两年”理解成倒计时,后来才发现,名单的纳入期限、提前删除和纠正信息,是三件不同的事。
两年期限不是所有情况都一样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因妨碍、抗拒执行,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等情形被纳入名单的,期限一般为两年。情节严重、用暴力威胁妨碍执行,或者有多项失信行为的,期限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是另一种常见情形,不能简单套用两年倒计时。是否应当纳入、期限怎么定,要看法院作出的失信决定书和具体行为。
哪些情况可以提前删除
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或者达成执行和解并且已经履行完毕,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法院审查同意的,也可能删除。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两次以上仍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或其他人也没有提供有效线索,符合规定的,法院同样可以删除失信信息。但这不代表债务被免除,新财产出现后仍可能恢复执行。
关于终本和债务是否消失,站内执行案件“终本”是不是不用还了已经写过。删除失信信息和解除所有执行措施,也不要混为一谈。
信息写错或不该纳入,能申请纠正
如果姓名、身份证信息、执行案号或履行情况记载错误,或者自己并不符合纳入条件,可以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纠正申请。最高法规定,法院收到申请后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纠正。
申请材料可以包括身份证明、执行通知或失信决定书、已经还款的银行流水、执行和解协议及履行凭证、法院出具的结案材料等。不要只提交一句“我没钱”,要把对应哪一项事实写清楚。
被驳回后还有什么时间限制
纠正申请被驳回的,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原失信决定通常不会自动停止执行,所以不要等到最后一天才整理材料。
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是两项相关但不相同的措施。站内失信被执行人与限制高消费的区别可以对照查看。即使失信信息删除,限制消费、账户冻结或征信机构的记录也可能需要分别按法院和金融机构流程处理。
别把“删除名单”当成花钱买服务
网上有人声称交钱就能“内部消除失信”,这类承诺没有法律依据。真正的路径是履行义务、按规定申请纠正,或者由执行法院依法作出删除决定。和解分期也要看申请执行人是否同意、协议是否已经履行,不能只凭催收人员口头答应。
我会把失信信息当成一个需要核对的执行状态:先找决定书,确认纳入原因和期限,再准备履行或纠正材料。这样虽然不能保证马上恢复正常,但至少不会被“花钱快速修复”再骗一次。
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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