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名下没有房,也没有车,法院还能查什么?”很多人到了执行阶段,最先想到的是这句话。房车确实是财产,但执行查控的范围比房子和车辆宽得多。工资、银行存款、理财、股权、到期债权,甚至近一年发生的一些财产变动,都可能进入调查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写得比较具体: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法院可以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其他调查方式了解财产情况。收到报告财产令后,不是只填“有没有房车”两栏就结束。
法院可能查哪些东西
规定列出的范围包括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等动产;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如果房子出租了、财产有抵押,或者属于共有、存在权属争议,也应当把这些情况一并说明。财产登记在别人名下但实际由自己使用或控制的,也不能简单当作“与我无关”。具体是否属于可执行财产,要结合证据和案件情况判断。
没有财产,为什么还要认真填报告
因为“现在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和“拒绝报告财产”是两回事。确实没有收入、存款或其他财产,可以按报告财产令的要求如实填写,并保留提交记录;以后收入、账户或其他财产发生变化,可能还要补充报告。
规定还要求,被执行人报告从收到执行通知前一年到提交报告时的部分财产变动,例如转让、出租财产,放弃债权,延长债权清偿期限,支出大额资金等。不能为了省事写一个“无财产”,把自己记得的情况全部略过去。
暂时没有财产,案件会不会自动结束
不一定。法院查不到财产,符合条件时可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也就是大家常说的“终本”,但这不等于债务被免除。之后如果发现新的财产线索,或者你的财产情况发生变化,仍可能恢复执行或继续采取措施。
对负债人来说,收到材料后先记下案号、执行法院、承办法官联系方式和报告期限;有困难不能按期提交的,及时向法院书面说明。不要因为账户余额为零,就不看执行通知书,更不要随意转移、隐匿财产。
执行刚开始、还没看懂材料的,可以先读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先做什么;工资或养老金是基本生活来源的,看看工资养老金被执行能否保留生活费。如果案件已经终本,站内也写过执行终本是不是不用还了;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不是一回事,可对照失信被执行人与限制高消费区别。
这篇文章说的是一般规则,不代表每个人都会被查到同样的项目。执行案件里最怕的不是暂时没钱,而是没看清文书、漏报或乱处理财产。把真实情况报清楚,再和申请执行人谈分期、和解或其他方案,通常比躲着不回应更有利。
原创文章,作者:负债随笔,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dainima.com/21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