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收到执行通知、手里又确实没有一大笔钱时,很多人会问法院能不能先缓一缓。这个问题不是“有钱就能买到延期”,但法律和司法政策里确实存在宽限期、执行和解等空间。
最高法提到过“宽限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提出,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设置一定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暂不执行限制消费令和纳入失信名单,通过宽限期给被执行人警示,促使其主动履行。
这里用的是“可以”,不是“应当”。宽限期由执行法院结合案件情况决定,不能理解成每个负债人申请后都会得到,也不能把它当成免息或免债。
申请时要让法院看到什么
- 真实收入:工资、经营收入、社保或其他稳定来源,附工资流水、劳动合同或经营材料;
- 必要支出:房租、医疗、老人和孩子的基本生活支出,说明为什么暂时不能一次性履行;
- 可执行方案:首期金额、每月日期、付款账户、预计结清时间,金额要和实际能力匹配;
- 履行态度:已经支付的款项、主动报告财产、配合法院调查和联系申请执行人的记录。
只写“我现在没钱,求法院放过”通常不够。把账算清楚,哪怕每月只能履行一小笔,也要说明金额从哪里来、什么时候到账、如果收入变化怎样补救。
宽限期和执行和解有什么区别
宽限期是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设置的执行安排;执行和解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的协议。两者可以配合,但不是一回事。和解协议要写清还款金额、日期、违约后果,以及限制消费和失信措施是否暂缓、解除或在履行完毕后处理。
站内被执行后怎样提出执行和解列过协议内容。已经终本的案件也不代表债务消失,相关风险见执行终本是不是不用还了;失信名单和限高是两项措施,区别可看失信被执行人与限制高消费的区别。
宽限期内是不是就什么都不用管
不是。宽限期内仍要按约定付款、报告财产、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不能出售或转移财产逃避执行,也不能为了规避限高借用亲友身份购票。只要方案违约,法院可能恢复原来的执行措施。
如果账户已经被冻结、工资被划扣,申请中要同时说明哪些钱属于工资、哪些支出是基本生活需要,并提交相应证明。法院是否保留生活费用、是否调整扣划比例,也要依据案件和当地执行情况处理。
执行宽限期给的是一次按能力履行的机会,不是承诺“以后不会被执行”。能做的准备越具体,法院和申请执行人越容易判断方案是否可行;做不到的金额不要为了换取暂缓而随便承诺。
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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